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

大家的福利仔細看ㄛ,勞保退休金權益

案例:本公司高雄學員(陳○○)之媽媽王女士 53歲在一家○○電子公司工作 23 年, 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。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,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 189 萬元的「老年退休金」。 於是便去找○○工會寄保,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 22,800元,原電子公司幫她投保 42,000 元,如此便會少領 86萬元退休金。 王媽媽正在煩惱時,陳○○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,了解狀況後,便請我們幫幫她。
一、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:(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。) 1.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,因為投保無效,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。(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、第 16 條)2.家裡蹲沒關係,記得『呼吸就好』,等領錢。
二、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:1.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,可繼續合法的投保(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 條之 1 )。 (1)保費負擔:以原投保薪資( 42,000 元)續保,自己負擔保費80% ( 1,848 元 /月),其餘 20% 由政府補助。 (2)投保單位:有三種選擇。原公司(公司不用負擔保費)、直接對勞保局、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(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)。
2.先領 6 個月的失業給付。(每月原投保薪資的6成,即每月向就業輔導中心報到並領 25,200元,共 151,200元)
3.達 55 歲時便可領取189 萬元的「老年退休金」。(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)
4.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,可再投保勞保(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,保費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), 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(60 萬元)、看病不用自付額、 178 項的身體功能障礙( 252萬元)、甚至死亡( 189萬元),都可請領。